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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富宁县在整治农村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一约四会”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组建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突出“管、教、奖、惩”相结合,“约”出了农村新风尚,“会”出了农村新活力。
花甲乡鱼塘村“一约四会”
以“约”立规 倡导村民自治彰显约束力
该县花甲乡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合法合规”原则,通过“干部提、群众议、人人定、户户守”的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同时将婚丧喜庆等事宜写入《村规民约》,让群众日常生活习惯有规可循。同时,富宁县在以花甲乡开展“一约四会”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富宁县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管理办法(试行)》《富宁县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富宁县治理移风易俗突出问题工作导则》,全县实现“一约四会”全覆盖,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实行以“约”立规,倡导村民自治,积极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乡村振兴。目前,全县150个村(社区)2577个村(居)民小组均建立健全了“一约四会”制度,覆盖率达100%。
花甲乡龙桑村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制定“一约四会”
以“管”为辅 既做“当家人”也做“管家人”
富宁县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扎实开展移风易俗创建活动,组建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四会”,教育引导村民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助振兴,推动移风易俗、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引导村民共同维护好“小家”与“大家”,做到村事村民办、办事有监督,在家既做“当家人”,在村又做“管家人”,有效形成了村民共同维护好“小家”与“大家”的浓厚氛围,做到村事村民议、村事村民办、村事有监督,实现了在家既是“当家人”、在村又是“管家人”双重身份转变。
归朝镇召开移风易俗动员大会
以“教”易俗 大力践行文明新理念
富宁县利用“红棉红”讲师团深入村寨开展“田间课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贴近生活的例子为村民们宣传国家政策,倡导厚养薄葬,从思想上彻底改变群众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观念。同时充分发挥驻地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优势,从中、小学校抽调会讲苗语、壮语等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师组建宣讲团,利用业余时间深入村寨开展宣传宣讲。目前,全县组建了8个民族语言感恩教育宣讲团深入乡(镇)和村组开展宣传宣讲,13个乡(镇)也结合实际组建了相应的宣传宣讲团队深入村组开展宣传宣讲。
花甲乡木垢村开展好媳妇、好公婆评选活动
以“评”树典 培育时代文明先锋模范
富宁县广泛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儿媳”评选表彰活动,坚持用身边先进事迹和真人真事感染村民,教育引导村民进一步增强孝敬老人、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生活理念,让村民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切实把乡风文明建设渗透到村民的生产生活中。目前,全县创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117个、文明单位77个、文明校园68个,有县级以上道德模范11个、“新时代好少年”22个、“最美家庭”146户,“绿色家庭”35户。富宁县还积极发挥农村“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退伍军人、乡村教师、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士等“新乡贤”在文明乡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先后评选县级“新乡贤”20个。
县妇联开展婚育新风宣传进农村活动
以“惩”为戒 立制为纲 除陋习树新风
富宁县在开展移风易俗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中,大力推行“一约四会”制度,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由村“两委”和“四会”组织人员及时介入制止,对违反村规民约、带坏民风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村规民约》予以惩戒,充分发挥“一约四会”制度在移风易俗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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