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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司法救助精准实施,切实帮助司法过程中的困难当事人,近日,西畴县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实地核实工作。
组织保障,完善机制。成立县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司法救助制度规范和措施,测算资金需求,落实定期检查、监督制度。政法各单位相应确定专门部门或者人员具体负责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履行好自身职能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县委政法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国家司法救助有关工作,确保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同一类型案件的救助保持大体平衡,推进救助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综合施策,扶人扶心。司法救助坚持救急解困、一次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原则。救助主要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生活困难,或因民事、交通肇事等经过诉讼无法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往往经历亲人至死、致残的巨大变故后,还要经历生活的困苦,上学的艰辛,心理的磨难。救助方式采取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对于未能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办案机关依法引导受害人向负责社会救助的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社会救助。在救助过程中开展沟通交流、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辅助措施,帮助当事人建立信心、树立希望,促使生产生活早日回归正轨。
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国家司法救助遵循告知、申请、审批、救助的程序,要求申报资料齐全,施行层层把关。办案机关具体承办人员认真审查、核实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并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决定。决定予以救助的,办案机关及时将救助审批决定报县委政法委备案,县委政法委逐一开展实地核实,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救助金额,上报州委政法委争取资金。救助资金下拨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办案机关,办案机关根据划拨通知和资金额度,及时足额发放给被救助对象。
今年,西畴县共申请司法救助11件,经过核查,其中4件不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救助的7件共争取资金30.3万元。通过救助,将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树立信心,播种希望,体现司法的温度。
(来源:西畴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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