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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做好全县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社会救助工作。
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制度衔接政策,建立兜底保障联动机制,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检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通过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认真梳理对接兜底对象名单,与县扶贫局进行比对反馈。将“应兜、该兜”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严防“漏保”。
持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20年6月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500元/年人,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动态稳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A、B、C、三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持续增长,2020年6月起分别为380元、270元、220元,并通过社银一体化足额按时发放救助金,进一步夯实民生基本保障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21192户42503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6亿元。
紧盯“特困人员”兜好特困供养救助
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和兜底保障对象中最困难、最脆弱、最需保障的群体,富宁县民政局立足新形势,牢记初心使命,贯彻“三个聚焦”,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部署,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聚焦特困人员关切,因人施策开展多维救助,开展分散特困供养动员入住敬老院意愿调查工作,抓好动态管理,做到底数精准。
同时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事项,全面签订分散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目前,全县分散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全部签订完毕,上传系统率100%,全部实行生活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到照料人账户,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1916人,集中供养243人,分散供养1673人,集中供养率为12.68%,建档立卡对象纳入特困供养437人,全年发放0.41万元。
主动发现,及时救助
建立临时救助“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县民政局建立了依靠各级党组织、村(居)委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的三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在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基础上,积极依托民政专干、村(居委会)干部、社会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联动及时救助。
按时足额下拨临时困难救助资金,提高救助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富宁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除按时足额下拨临时困难救助资金到各乡镇外,还根据群众困难程度层次不同,适当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
扩大临时困难救助范围。根据省州民政厅局有关文件精神,富宁县进一步修订完善临时救助政策配套措施,突出解决因灾、因病、因学等大的变故致贫、返贫问题,不仅较大程度扫除了社会救助“盲区”,还进一步扩大了临时救助范围。截至2020年12月,累计发放城乡临时困难救助1.93万人次,救助资金达到1062.01万元。
落实监管,动态管理工作责任
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发现疑似对象,做到当天发现、当天研判,确有“漏保”可能的。对在保对象,尤其是建档立卡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未脱贫户,认真落实因病、因残、因学、就业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通过适当增发低保金、调整低保金享受档次等措施,确保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达到保障标准,实现政策性兜底脱贫。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共清理停发6265户11163人;调整享受2388户4078人,截至去年12月城市低保对象新增42户52人,停发315户354人。(来源:富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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