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小企业“撑腰”,文山州出台20条新政!

来源:文山新闻网 2020-02-13 2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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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2日,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确保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条政策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一)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通一站式、全链条并行、2天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发挥全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模式,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二)设立防疫物资采购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与疫情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后,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建设与疫情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三)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天保海关、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四)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将重要防疫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严禁随意截留征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疫情防控相关运输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五)提升数字化惠民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指尖行动”,以一部手机办事通为抓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对医院挂号、婚育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税务服务、个体工商登记、交通违章处理、出入境审批、公积金提取等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六)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摸排核实拖欠账款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清欠台账,制定详细清欠计划,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落实还款资金来源,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时限完成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全面“清零”。(责任单位:州清欠办、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中医医院,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七)延期缴纳和减轻税费。确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依法减免应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八)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州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前,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缓交期最长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九)降低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收取,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7%,个人缴费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十)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最长不超过2个月补缴,企业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在公积金中心已发生贷款业务的三类人员,即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可依法办理延期还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计为逾期。(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山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一)给予企业复工复产奖励。2月10日至6月底以前,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复工复产中小企业(含同比增幅1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在此期间,给予其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存部分50%奖返(其中,对同比增幅15%以上的限额以上的批零业企业、大个体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同比增幅15%以上的限额以上的住餐企业、大个体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十二)降低企业租赁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经企业申请,当月租金免收、后续3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十三)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企业申请,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后,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期间免除企业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云南电网文山供电局、文山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并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从州级科技创新资金中列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十五)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州县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十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协调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要求,通过调整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方式,压降经营成本,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州属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降低小微企业“政保贷”门槛,扩大优惠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严格执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按照“量增、价降、面扩”的目标要求,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中小企业做好融资服务,缓解其还款压力,助力恢复生产经营。加大疫情防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合理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专项再贷款利率贴息等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十八)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各驻文保险机构要设立疫情专门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积极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中小微企业及其员工提供优质保障服务,简化理赔手续,有条件提供线上理赔服务的保险机构,要以线上理赔作为第一理赔方式,客户线上提交电子单证即可作为赔付依据,提高理赔效率。(责任单位:文山银保监分局)

  四、进一步做好稳岗就业工作

  (十九)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广南、马关2个深度贫困县返还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每人800元给予培训补贴。新招用员工达到企业职工15%(企业职工低于100人的,新招用员工达到2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贷款扶持,财政按照贷款发放当月执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二十)鼓励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全面收集州内企业用工需求,采取送岗上门、职业介绍、视频选聘等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做好用工需求与务工意愿对接,鼓励务工人员就近就地转移到州内工业、商贸、农业、建筑等企业,特别是山东魏桥、云南神火、广南鞋服城等用工矛盾突出的企业就业。对入园区企业就业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50元交通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200元交通补贴。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建档立卡户人员每人300元、非建档立卡户人员每人200元。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就业群体入园就业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户人员每人300元、非建档立卡户人员每人200元。对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力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马关、广南2个深度贫困县贫困劳动力不受500元/人上限控制(仅限陆路交通)。(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文山州遵照执行。具体解释工作分别由各条款责任单位负责。(州委办、州政府办)

责任编辑:王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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