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对外来蜂种进行清查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19-11-19 11: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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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1月16日,广南县由旧莫乡会同广南县谦益蜂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华蜜蜂养殖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对擅自到旧莫乡板茂、上岗坝、夕板等地放养意蜂的外地人,进行清查登记。

  广南县将中华蜜蜂产业列为全县脱贫攻坚的重点产业进行扶持发展。为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蜂管理规定》《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蜜蜂检疫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于今年2月出台了加强县内中华蜜蜂养殖管理有关工作通告。《通告》规定,广南县境内中华蜜蜂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养殖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性生产经营,依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广南县境外蜜蜂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养殖户到广南县境内放养蜜蜂的,在蜂群自原驻地起运前3 天内持养蜂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广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报告,落实放蜂场地(必须距离中华蜜蜂养殖基地直径3000米范围之外),由农科局出具临时养峰证明。广南县境内中华蜜蜂养殖基地,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警示标志。中华蜜蜂养殖基地直径3000范围之内严禁人工组织其它蜂类放养,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一些外地人无视广南县人民政府的公告,擅自进入广南县境内放养意蜂,对广南县的中蜂养殖产业带来了严重危害。旧莫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蜂养殖产业,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公告,对擅自到板茂、上岗坝、夕板等地放养意蜂的外地人,进行清查登记。并要求其在11月19日以前,到广南县农科局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则迁出旧莫乡境内;对中蜂造成损失的,由意蜂养殖业主承担赔偿责任。该乡对外来放养中蜂的行为进行清查,为广南县中蜂养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清除了障碍。(王立祥)

责任编辑:王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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